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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展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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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台、展板等展示设计的知识产权
发表时间:2021-10-13     阅读次数:     字体:【

展台和展板等展览设计也将受到众多知识产权的保护。太原展览公司必须具有外展经营权的展览公司,企业可通过参加展会获取行业最新信息,了解市场需求,最新流行趋势,在专业市场诸多同质化产品的今天,企业追求最大的就是挖掘消费的兴奋点,而展会无疑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太原会议活动策划执行一种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有效行为,与市场策划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太原展台设计搭建产品,其实是设计师思维决定,空间设计师首先看待产品是什么样的产品合适空间,而产品设计师是什么样的空间合适产品,什么样的产品合适空间等。比如展台和展板的搭建往往体现了主办方或参展商的个性,他们总是将声、光、电等媒体融为一体,以吸引众多参观者。因此,展示设计可能成为艺术作品、造型作品或模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建造展厅或者搭建展台需要使用相应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可能受专利法保护;展览中使用的相关模型和他人的合法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和其他权利;如果展品以多媒体或网络的方式展示或展示,多媒体将涉及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国际贸易展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展示系统设计环境侵权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情形,一种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稍加修改而成为我们自己的设计;另一种情形较为复杂,牵涉了展台设计通过搭建商的利益。参展商往往需要选择招标管理方式让他人学习提供一个展位设计的纸,收到竞标的纸后以各种借口不让竞标者的方案中标,之后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纸或者解决方案提交给学生第二方抄袭使用,或略加修改予以合理使用,或者参展商在使用展台设计技术搭建商的设计纸方案后不支付能力相应的设计成本费用。近年来,展示教学设计的剽窃现象也是非常具有严重,展览公司则饱受侵权之苦。当然,从当前教育实践活动分析,该类纠纷的症结不在于对展示产品设计方法属于哪种理论知识经济产权的争议,而在于原告是否能举证证明其系权利人、被告的展台等展示内容设计方面与其享有著作权的纸是否能够存在导致大量的雷同即“实质性相似”以及被生是否直接接触时间或者教师如何接触到该纸,即判决结果是否侵权的原则是“作品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如北京思德展览服务水平有限资源公司诉士晖科耐尔商务法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艾斯笔特展览展示文化服务人员有限公司主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就属于该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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